《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修订)新旧逐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修订)部分重要条款的逐条新旧对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2017年版表述为“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4年版: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2017年版规定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2024年版明确“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且对文物概念进行了更科学的表述。
第三条:2017年版表述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版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且文物分级表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2017年版文物工作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2024 年版增加了“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并在第十条中增加“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
第五条:2017 年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2024年版增加了“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五条:2017年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等规定相对简洁;
2024年版新增 “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2017年版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等;
2024年版增加了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等规定。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2017年版规定考古发掘需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024年版增加 “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发掘计划和发掘结果”等内容。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六条:2017年版对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有相关规定;
2024年版增加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合理注意义务”等表述。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条:2017年版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流通等有规定;
2024年版增加“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不得买卖;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不得买卖”等内容。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一条:2017年版对文物出境的相关审批等有规定;
2024年版增加“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抵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等内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2017年版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有相应处罚规定;
2024年版增加了处罚种类,细化了有关行政处罚分级和幅度,如“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处以罚款”等内容。